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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赶工期,渗漏必须整改,楼盘质量将从严把关

添加时间:2022/3/14 8:58:22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

近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十项措施。文件内容聚焦化解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热点问题,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规定“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层”。

文件强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发包工程;保证设计质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建设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第三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为同一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要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之外,文件还在外墙外窗渗漏治理、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做了严格规定

在文件中对外墙外窗淋水试验做了明确规定:淋水试验覆盖住宅项目所有楼栋、楼层和墙面,应符合《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JGJ/T299-2013)相关要求,且淋水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淋水总管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4MPa。对于存在渗漏的,必须整改,并对渗漏部位重新做淋水试验,整改未完成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在分户验收阶段每个项目至少抽取一个单体两个淋水层6层进行淋水试验监督检查……

在强化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方面,文件要求各开发商严控工程设计质量,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严格施工,墙体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粘结面积比及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有效深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强化对外墙保温实体的检测与监督。

文件还强调,要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

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5种工程质量情形之一,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各地应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核发的,开发商应暂停预售,各地应采取暂停网签等措施。

(一)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

(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

(三)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

(四)存在未经改正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者严重质量风险问题的;

(五)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文件明确,要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住宅工程开工前,开发商应当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评价目标、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分户验收前,应公开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信息。

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承诺保修响应时间等信息。

在文件中,住建部门同时表示,将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力度,依法依规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